□记者杨洪涛通讯员刘默儒报道
本报讯“案子结了,我很满意!”近日,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对执行案件回访时,家住平原县的张合平回想起自己长达十三年的维权之路,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上世纪九十年代,张合平曾与平原县某棉纺厂、土产公司等单位结为联营体,共同投资并挂靠唐山某公司销售部做生铁销售生意,销售部负责人张合义系张合平之兄,后来因为销售部被吊销营业执照、联营体解散退资而发生了纠纷,兄弟二人最终对簿公堂。 2000年5月22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张合义、土产公司、棉纺厂等连带偿还张合平的投资款60.9万元。判决生效不久,第一被执行人张合义曾将自己位于邯郸市的一处价值5.88万元的房产和另一处房产的5.1万元售楼款送归张合平所有,而此后他便下落不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棉纺厂、土产公司亦相继宣告破产,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的生效判决中止执行。
2008年11月6日,张合平提供线索称土产公司仍有财产可执行,市中院遂依法裁定恢复执行,并将该案指定由陵县人民法院负责。我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在平原县车站街确实有被执行人土产公司的两层十六间门市楼对外租赁,且三家承租户均证实楼房系土产公司所有,房管和土管部门均证实这些楼房未办理登记。而就在我县法院对十六间门市楼房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期间,平原县农村信用社、平原县供销总公司以及原土产公司的数十名职工纷纷向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称土产公司已宣告破产,其财产已抵顶职工的欠款,应终止执行,或称涉案楼房已经由土产公司抵顶了其它银行债务、只是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他们还通过多种关系和手段极力阻挠法院对该楼房的拍卖和案件执行工作,情绪较为激动,面对种种障碍,此案陷入一筹莫展的境地。与此同时,申请人张合平也反应强烈,多次到市中院和市检察院上访申诉,为防止事态恶化,我县法院主动与平原县法院取得联系,调查了解企业破产情况,走访土产公司的职能部门,寻求支持,召集有关当事人召开座谈会,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吃透情况。为最大程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关执行理念,我县法院主动邀请市中院和市检察机关监督,共同参与执行过程。
为了彻底化解这起十多年难以执结的“骨头案”、“棘手案”,我县法院积极配合市中院和市检察院成立的联合办案组,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召集约见提出异议的各方负责人和代表人,指出企业破产、资产划转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找准案件执行的切入点,以案释法、辩法析理,最终促使申请执行人张合平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平原土产公司的八间两层沿街楼房归张合平所有,抵顶该公司拖欠张合平的剩余欠款本息。至此,这起拖延了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瓶颈,这就更加要求执行人员多动脑子,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强力推动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依照新诉讼法的规定,注重与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力克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促进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县法院副院长庞爱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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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