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原县管理部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 (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
此外,2014年11月22日 (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下调后利率执行。
以公积金贷款25万元、20年为例,调整前贷款年利率4.5%,利息总额为129589.63元;调整后贷款年利率4.25%,利息总额为121540.68元,减少了8048.95元,每月减少还款额约3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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