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根 通讯员 赵恩国)近日,平原县纪委出台《平原县廉政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以学分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进行量化考核管理,并明确规定,全县党政正职年度学分不低于80分,其他科级干部学分不低于60分。
据了解,全县范围内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是廉政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主要对象。考核学分主要由集中培训学分、理论考试学分、自学学分、加分学分和其他学分构成。考核内容主要有:参加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或讲座,撰写廉政心得体会,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廉政方面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等稿件,参加廉政方面的政策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未列入考核办法的廉政培训内容及教育培训方式。
廉政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为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同时,建立学分考核管理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县纪委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干部学分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执行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个人,县纪委将统一组织补学。
该办法还规定廉政教育学分考核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干部学分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单位参训人数90%以上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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