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胡凌月)3月9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 《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局发布了全市2014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考核通报。此次考核,平原县空气质量考核成绩位列全市第三名。
据悉,2014年 《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发布,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 (PM10)、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季度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建立了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其考核数据采用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检测数据,由德州市环保局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检测数据每月对空气质量进行通报,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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