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讯 (郑军 宋宜广 李超) “这样处理合情合理,我同意撤诉! ”3月21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利用圆桌式行政审判庭,协调化解了一起诉县城管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家住齐河县城东宋村的原告高鹏,今秋在原有平房上加盖了房屋。县城管局因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给予行政处罚。高鹏不服。该院受理后,开设 “圆桌法庭”进行审理。法官请当事人坐在圆桌周围,心平气和地进行质证、交流;休庭阶段,又反复调解,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县城管局暂缓执行对高鹏的限期自拆违建房的处罚,高鹏缴纳行政罚款、并承诺在以后城建拆迁时自拆不要补偿。 “和城管局负责人坐在一起,感觉肩膀头一般高了,心气顺了。”高鹏说。
长期以来,在各类 “民告官”案件中,原告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有抵触情绪;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的认为坐被告席 “掉架”而不愿意派人应诉,造成以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非常棘手。对此,该院从2008年9月开始,积极探索行政审判 “圆桌式审理”方式在齐河的具体应用。
他们先后制定实施了包括11个操作流程、 4个规章制度、 146条审判文明用语在内的一整套 “圆桌式审理”规程。审理中,法官不着法袍、不用法槌,与当事人一起围坐在圆桌边,用和蔼态度和相对宽松的程序审理案件,以交流式庭审代替诉辩式庭审,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推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原被告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在协商中公正妥善地解决行政争议。
“审判台换圆桌,是形式改变,更是理念提升。”该院院长闫心德说, “其本质是诉讼,核心是为民,载体是圆桌,方法是协调,关键是互动,目标是案结事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去年以来,该院受理行政案件156件,协调化解率达到80%,比3年前分别提高了100件、 30个百分点,且无一行政诉讼信访、上访案件发生。山东省法院行政审判圆桌式庭审观摩会在该院举行,推广了 “圆桌式审理”齐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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