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是选准用好干部的科学依据。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对于提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水平,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前提。用人之要,重在导向。一是重品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重从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四个方面健全标准,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处事公道的干部。二是重实绩。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传统定势,注重选拔实绩突出,敢抓大事、肯抓实事的干部,尤其是注重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两区同建、信访维稳等一线工作中,及时发现干部、使用干部。三是重公论。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重要标准,在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充分征求各个层面的意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打造坚强的领导班子是核心。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优化结构,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一是选好配强“一把手”。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合理选配党政正职人选,真正把 “好钢用在刀刃上”。当前,重点是大力推行农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选好配强农村带头人,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干部梯次配备。通过有计划地调整和充实,适当拉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年龄层次,形成比较合理的梯次结构,特别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三是提高能力水平。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推向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主城区片区改造和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一线,使其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复杂局面中磨砺品质、拓展视野、快速提升能力。
三、建立规范的选任程序是关键。严谨缜密的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结合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将对干部选任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完善,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研究制定 《干部选任工作动议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的启动程序。注重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是保障。一是推荐主体责任。实行县委全委会署名推荐党政正职制度,有效杜绝“人情票”和“应付票”。二是考察主体责任。坚持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实行谁考察谁负责,对每一个程序和内容都有详细记录,每一个结论都有具体事实依据,确保干部评价客观公正。三是决策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主体,对组织部门的提名方案和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分析,与会常委明确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干部任免决定。同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确保贯彻执行《条例》不打折、不走样。
□中共齐河县委书记孟令兴
新闻推荐
华店镇——
齐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齐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