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到4月3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集部分县市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案发地公安机关联合重拳出击,用3天时间执结了两起备受社会关注、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强制清场 让“ 老赖” 撤出工地
去年2月,福建蓝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瑞华·新都汇”工程,因拖延施工等违约行为与发包方德州瑞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双方解除工程承包协议、福建蓝桥公司应撤离施工场地。今年2月23日终审判决生效,福建蓝桥公司纠集属下的部分项目经理、包工头、材料供货商及民工,占据工地,拒不撤出。
“被执行人福建蓝桥公司不尽快迁出,会造成申请执行人交房延误、被拆迁居民不能按时回迁入住,容易导致群体上访、影响稳定。”德城区法院受理此案执行申请后,迅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考虑许多滞留工地的人员可能被福建蓝桥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货款或工资,相关纠纷案件大都另案审理中,德城法院曾协调、促使申请执行人德州瑞华公司出具了保证书,承诺将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福建蓝桥公司拖欠滞留人员的工程款和欠薪承担兑付义务。然而,无论怎么做思想工作,仍有十几名滞留人员继续游荡在工地、妨碍施工。
由于涉案工地曾发生民工寒冬爬塔吊讨薪、 40多名民工暴力阻拦施工等严重事件,市中院意识到该案重大复杂又时间紧迫、单靠德城法院执行力量难以执结,决定由市中院执行局和德城区法院联合执行,并联系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局给予大力支持。
4月28日,两家法院出动执行法官、法警 57 人,运河开发区公安局出动民警 80多人,共出动执行指挥车、警车、防暴车等 30多辆。冒雨进入涉案工地后,法警迅速沿工地边界拉开警戒线,执行法官迅速对23间工房里滞留人员的被褥衣物等生活物品装袋编号运出。整个清场期间,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全程拍照、录像、公证。
最终,执法人员将20多名滞留人员劝离,将拒绝撤出的8名滞留人员强制带离、训诫。当天下午2点,清场完毕,法院将 2200 多平方米的涉案工地交付申请执行人继续施工。
昼夜抢运 保785.7吨花生米安全
4月 29日,市中院调集武城、齐河、禹城、夏津等 4个县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法警 130多人,齐河公安局出动90多名民警,联手投入了另一起事关 785.7吨花生米安全的冷储合同纠纷案执行。
该案申请执行人周长海曾于2014年三四月间,利用齐河县某冷储公司的冷库收购花生米 785.7吨,并签订了储存合同,后来由于冷储公司内部原因,该公司法人代表路某阻拦周长海提运花生米。对此,市中院判决冷储公司交付周长海花生米785.7吨。 3月19日,负责该案执行的武城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存储花生米的冷库位于偏远的齐河县药王村内,进出只有一条狭窄街道,且冷库的大门早已被人用土堆、拖拉机斗等杂物堵死。
原来,此冷库是被执行人租赁村民土地修建的,不少村民曾提供大量借款、银行担保等,甚至为其打工。由于冷储公司难以清偿银行贷款和近30户村民的欠款,路某便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抗拒法院执行。
清楚案情后,德州中院决定联合武城、齐河等法院联合执行。一方面,法院负责人多次与齐河县委、政法委及有关镇党委等单位密切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同时部署安排齐河法院对近30 户村民与冷储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排查、快立、快审,努力化解“案中案”、“结中结”,减轻全案执行压力。
然而,该案执行刻不容缓、十万火急!因为花生米大批量冷藏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而申请执行人为了随时开仓强行运出花生米,曾擅自对冷库拉闸断电,库温已发生变化。再不抓紧将花生米提运出仓,就会有变质、霉烂的危险。
4月 29 日早晨6点,德州中院率多家法院的执行法官、法警和当地公安民警集结药王村,对围观群众进行强行劝离,对两名妨碍执行严重的人员予以拘留,将堵挡在冷库大门的障碍物强制清除,并在此后两天两夜,全员就地坚守,全方位给予保障,使申请执行人顺利调集20辆大货车,紧急抢运 785.7吨花生米,直至4月30日深夜最后一辆货车开出冷库大门,全体执法干警才撤回。
郑春笋 刘挥东 赵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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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时间不能再拖了,必须想办法强制执行!”因为一个更加严峻的情况一直揪着全体办案人员的心:花生米是季节性很强的鲜活农产品,大批量冷库储藏本来就技术要求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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