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小伙突发奇想,买只老鹰当宠物。结果被民警发现,不仅老鹰被收缴,还因违法受到处罚。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李某家中有一只老鹰,双腿拴着绳子,圈养在家中当宠物。
经调查,李某,31 岁,夏津县人,现居住在齐河县城区。今年 7月,李某突发奇想,买只老鹰当宠物。他在网络平台上搜索,与江苏籍常州市一男子取得联系。随后,李某买回这只苍鹰,并视若珍宝,好吃好喝,悉心照料,还经常用长布条拴住鹰腿外出训练。
苍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李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这只苍鹰将移交森林部门,择机放生。
据了解,齐河警方通过深挖,将涉嫌非法捕捉、兜售牟利的江苏省常州市男子杨某通报给警方,常州警方已将其刑事拘留。李耕 金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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