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 14 日,齐河县盐务局依法查获车号为鲁 NB2753(鲁NAB25挂)货车所运输盐产品 40 吨。经调查,该批盐产品货主无法确认,请货主自本公告之日起 15日内,到齐河县盐务局接受处理。逾期,将按照《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批保存的违法盐产品按照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本局地址:齐河县华店镇工业园电话:0534—5432588
现予公告
齐河县盐务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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