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崔志华赵梓霏
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齐河县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为全市唯一。
今年以来,齐河县检察院以“业务上水平,全省创一流,全国争先进”为目标,将创新理念融入案管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我们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创新举措提高工作质效。 ”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范树林说。
案件办理全程跟踪
“文书质量情况12分,法律监督情况15分,办案质量情况45分,评价等级优秀。”6月12日,齐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张慧正在对刘某涉嫌盗窃案办案情况评查打分。
为方便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控,齐河县检察院创新研发案件流程管理系统,通过设置案件管理、卷宗管理等七大模块,建立起从受理、收案、分案、办理、评查、结案乃至存档的全过程管理,实现收案有标准、过程有跟踪、结案有评查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张慧介绍,以往办案由于纸制卷宗限制,存在提前介入难、收案时卷宗材料统计难、律师阅卷影响承办人办案等问题。系统运行后,可以实现卷宗分类保存与自动授权管理,办案各方可根据案件进程与授权,随时登录调阅卷宗材料。同时,系统内电子批注的创新应用,可将承办人意见与申请自动生成提醒信息发送相关各方,实现案件管理模式从“单线运行”向“立体化运转”的转变。
该系统运行以来,共审查逮捕案件55件,审查起诉案件64件,提前介入案件15件,实行重点案件跟踪评查7件,办案用时平均缩短6天。
“数字检察”办案更智慧
近日,在一起盗窃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拒不认罪,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张菊全程运用电子卷宗示证,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当庭通过大屏幕观看证据,进行质证。当讯问笔录、盗窃现场视频、证人证物与被盗物品购买发票等证据直观展现在眼前时,被告人无法抵赖,当庭认罪。
张菊所运用的是齐河县检察院研发的电子卷宗示证系统。他们将信息化与公诉部门出庭示证进行深度融合,构建起集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案件证据有序归类、证据资料电子展示于一体的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通过该系统,可以把分割好的电子证据,分门别类地输送到专用的电脑中,公诉人能根据审判需要迅速找出可用的证据,并将决定案件定性和量刑的证据材料在大屏幕上展示。
目前,齐河县检察院已运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102件,有效防止被告人翻供12件,案件平均减少出庭时间约20分钟,纸张消耗降低10%,实现了数字化、无纸化出庭。
电子卷宗示证系统仅是齐河县检察院以信息化助推司法规范化的缩影。该院以打造“智慧检察院”为目标,先后建设了远程视频监督平台、高清同步录音录像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17项信息化设施。同时,他们以司法办案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工具型、实用性的小系统、小软件——集辖区社情民意、基层执法司法、政策监管、社区矫正、矛盾调解“五位一体”的“信息超市”;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飞信、QQ于一体的“新媒体网络平台”等,赢得群众认可。
法律监督延伸到村
日前,齐河县检察院派驻焦庙检察室通过网络监督平台,仅用2个小时就查清辖区内某村干部贪污、挪用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该检察室主任刘卫介绍,依托一套“源头廉政预防监督体系”,检察室能够与乡镇经管站系统联网,各村发生的每一笔收支和资产、资源变动均能掌握,结合“信息超市”的惠农资金板块,可对村级财务实时、动态、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后,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信访量下降了30%。
齐河县检察院构建起检察室与业务部门职能、信息互通、协作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等8项主要业务紧密衔接。通过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间地头,将法律监督与服务为民结合,使检察功效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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