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环保部专项督查组和齐河县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焦庙镇季东村南汇鑫石料场,扬尘治理设施未达到6个100%的标准要求,该企业在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规定停止生产,并擅自实施磕石粉碎加工作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县公安、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决定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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