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君通讯员郑春笋报道
本报庆云讯12月24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对因当地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决定予以立案,确定案由为“环保行政公益诉讼”,并已经向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送达了相关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10月,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当地群众多次拨打3612345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庆云县党委政府责成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山东省确定的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县环保部门有关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被告县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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