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人民检察院披露: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庆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一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的宣判,彰显了我国依法行政正在向纵深发展。
以往,类似环境污染违法,追究的多是当事企业的责任,对批准企业造成违法后果的政府部门,基本不予追究其违法责任,使少数政府部门法规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甚至出现违法行为。这一案例也给不依法行政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在批准一个企业的准入或生产项目前,必须认真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其进入条件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当前法规,并跟踪监管,以法律为准绳对其进行正确研判。既不可在法律面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违法为代价送人情;更不可拿法律当儿戏,与不法企业同流合污,换取不当利益。
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机关,对审判类似企业生产违法污染案件时,不能按过去皇历将板子只打在企业身上,要正本清源,追索批准该项目的政府部门,依法追究批准部门的违法行为,以显示法律的公平正义。政府部门只有坚持“权有法定、权依法使”的理念,才能更好地促进在审批监管活动中敬畏法律,心存戒尺,利用手中权力批准监管好每一个项目,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行为准则,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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