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张先生:我儿子在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上班已10年,今年6月,他在周末外出时出车祸去世,属于非因公死亡,至今未找到肇事者。我和老伴今年都60多岁,均无收入。请问儿子所在单位是否应给予我们赔偿金?
记者调查: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张先生的儿子死于交通事故,所以应该先执行交通事故赔偿,该赔偿由肇事者承担。如果交通事故赔偿超过非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则死者所在单位不再负担赔偿费用。反之,则需要补齐差额。
针对目前没有找到肇事者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可与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到市劳动仲裁办进行咨询或者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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