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魏长水)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对全县商品零售企业节日期间开展价格优惠促销活动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该备案制度规定,全县中型以上商业零售企业和经营者举办各类价格优惠促销活动时,应当在开展价格优惠促销活动7日前,认真填写 《武城县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备案表》,并将促销活动的原因、期限、范围、方式、规则、价格和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向县物价局备案,由县物价局审核后给予答复。零售单位在促销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本次促销活动情况上报县物价局,由县物价局对促销活动商品销售或服务价格进行检查核实。
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该局将随机对经营企业的商品促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对促销活动不备案以及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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