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原告夏津县某物流公司诉被告某保险公司德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夏津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而与往常不同的是,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长是夏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华,这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院长轮流办案,不仅回归了院长作为“法官”的身份,而且有效地提高了审判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效率。 孙延晓韩书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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