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19时左右,刘某送完孩子驾驶幼儿园校车返回时,行至雷集镇沟王庄村西头大桥,把路边停车的张某撞到河沟内,导致张某头部和胸部受伤,当时刘某口头答应赔偿张某损失,后因双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导致未能及时赔偿,所以张某的家人到幼儿园闹事。
民警赶到现场后,有一伙人正在到雷集中心幼儿园内大吵大闹,并不断叫喊:“我家人不能白挨撞,你们忒赔钱,不赔钱就不能让你们幼儿园上课。 ”民警见状立即将激烈争吵双方当事人分开,在了解事故发生前因后果之后,民警让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下来,耐心地给他们分析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并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依法为双方调解。民警以帮助当事人双方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赔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5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幼儿园恢复了正常上课,自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事故双方当事人从内心里,语言上由衷的表示感谢。(商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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