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指导思想
夏津县“鄃城文艺奖”由中共夏津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主办。 “鄃城文艺奖”评选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平”的原则,评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推出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引导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为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奖励标准
1、评选范围:
(1)夏津县域内专业或业余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的文化工作者以及在本县基层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文艺人才或单位。
(2)以弘扬正能量,反映夏津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文历史、民俗风情等为题材,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入选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各协会主办的文艺展演或比赛活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文学、戏剧 (含影视剧)、曲艺、音乐、舞蹈、摄影、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
2、奖励标准:
“鄃城文艺奖”评选,每一年举办一次,设立文艺创作奖和文艺表演将两个奖项。
(1)、文艺创作奖:包括文学、戏曲、歌舞、音乐、书画等,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表、展览、演出和播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作品。
(2)、文艺表演奖:参加市级以上文艺展演或比赛活动、所表演的具有代表性或一定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常年从事基层文艺创作表演,在夏津县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夏津县基层文化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基层文化人才。
拟设文艺创作奖、文艺表演奖各 5至10名,奖金3000元,颁发证书。
三、评奖机构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审及颁奖等事宜。评审委员由夏津县知名艺术家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奖励兑现
(一)申报。申报人将作品和获奖情况送县文体广新局夏津县鄃城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登记。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申报者须填写《夏津县鄃城文艺奖申报表》,并提供作品原件和表演影像 (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VC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及附件材料,如评论文章、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由县文体广新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核实,初步确定入围作品名单。
(三)批准。由县文体广新局将初步确定的入围作品名单报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审定,将审定后的入围作品在县内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委宣传部批准公布奖励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四)颁奖。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组织“鄃城文艺奖”颁奖事宜。
联系人:孙全虎
电话:0534-3268508
邮箱:xjxw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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