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促进夏津县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多项居民养老惠民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长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承担
2、多缴多补。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即补(补缴除外)。
3、重残参保人可提前5年申领养老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已经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的Ⅰ-Ⅱ级重度残疾参保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养老待遇,经审核确认后,自本人提出申请的次月起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4、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必须要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并且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5、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王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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