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开展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煤场、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即日起,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煤场、堆场货场要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场地洒水清扫、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项防护措施,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二)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治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要全部实施密闭运输、蓬盖运输,保持车身清洁,不得粘带、撒漏渣土物料;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切实加强餐饮饭店油烟治理。城区中等规模(接纳能力80人)以上餐饮饭店经营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城区内严禁露天烧烤经营,烧烤设施要全部入室,并安装使用清洁型油烟收集净化设备,对未入室经营、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烧烤商户一律取缔。
(四)切实加强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及工业废弃物综合治理。自即日起,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露天焚烧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及植物秸秆,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大力开展城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自即日起,城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浴池、馒头房等其他民用煤炉,一律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等方式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拒不执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积极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整治。根据《德州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城内的加油站一律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备,减少油气挥发对大气的污染。
四、大力加强机动车排气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严格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配套的管理规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严禁大货车在城区通行。对黄标车闯禁行区、无标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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