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邱新华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亲自制订出详细的庭审提纲。经法庭调查,2013年9月,原告在被告处投有一份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014年5月,原告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花费医疗费16971.61元,经司法鉴定身体残疾达到十级标准。当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仅同意支付医疗保险金2000元,对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拒不支付。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就各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结束后,经过邱新华耐心询问,原告贺某和被告某保险公司存在着调解的意向,于是邱新华迅速把握时机,并主持进行了悉心的调解。在邱新华的主持协调下,双方最终各自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现场支付原告贺某保险金9000元,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案结事了。
今年年初,夏津法院坚持把“院长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班子领导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以制度形式规定了院长、副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低于10件的工作指标,通过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全体法官钻研审判业务,有效地提升了全院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意识。 (孙延晓 韩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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