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聊城消息(记者郑芷南庞孝君通讯员王希玉刁萌萌)近日,聊城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穆某某贩卖毒品,总计达100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0日左右,被告人穆某某在山东省夏津县一个小区内,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曹某某冰毒3克左右。同年7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穆某某在山东省临清市汽车站附近向曹某某贩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当场缴获被告人穆某某用以向曹某某贩卖的白色晶体状物品(冰毒)19.91克,红色片剂(麻古)20片。
被告人穆某某被抓获当晚,办案民警依法对被告人穆某某在临清市某小区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其住处搜查出白色晶体状物品(冰毒)39.49克,搜查出偏红色晶状物品61.4克(冰毒和麻古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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