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6月22日从定西市陇西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检察机关近日对一起无名尸赔偿案督促该县民政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经过该院多方协调,陇西县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介绍,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与交警部门联系,证实死者的亲属一直没有出现,致使案件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经过该院慎重研究后认为,任何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有受到伤害后得到赔偿的权利,即使流浪乞讨人员也不例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负有社会救助义务,也享有对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主张赔偿的权利。为维护死者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正。该院遂向陇西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陇西县民政局作为无名流浪者的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陇西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院也一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情回放
3月26日,被告人芦某驾驶陇西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甘J·186××号小轿车沿长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某酒店门前十字路口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当场死亡,芦某驾车逃离。经交警部门鉴定,芦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事故中死者身份不明,陇西县交警大队先后在当地媒体刊登认尸启事,同时在事故现场附近张贴认尸公告,至今无人认领。但交警部门从死者的穿着和现场遗留物分析,此人为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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