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办公室内,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教师刘军红对8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和猥亵……谁都不曾想到,一个曾经被视为全村骄傲的孩子,是如何演变成令人发指“恶魔”。愤恨也罢,感叹也罢,现如今,年仅29岁的刘军红的人生被“规划”在一纸判决中,由于他的罪恶行径,定西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处刘军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在审理该案后,核准了定西中院的一审判决。
昔日的骄傲如今的囚犯
此前有媒体报道,刘军红的出身也颇为贫寒,1984年,刘军红降生在陇西县珠帘村岘儿社一座破旧的瓦房院落里,他的父亲是个地道的农民,母亲是一个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傻女人”。刘军红自小学习成绩优秀,曾是碧岩学区连续三年的第一名,那个年代,他是小山村的骄傲。
2004年刘军红从陇西师范毕业,2005年,他参加陇西县事业单位招考考入教育系统,辗转在几家学校任教后,2010年9月,他被调至珠帘小学,成为那里的一名教师,可谁也不曾想到,他会将罪恶之手伸向那些天真的女生们……
2012年5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学生家长报案,声称自家女儿被班主任刘军红多次叫到办公室,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强行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刘军红立即被警方控制。经查,在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刘军红先后多次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将涉案女学生叫至办公室实施强奸、猥亵。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最大的也仅13岁。2012年6月8日,乡村教师刘军红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案件发生后,陇西县公安局副局长兰建伟此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时间跨度大,涉及受害人多,受害者又是在校的未成年人,取证也比较困难。”而受害学生们之所以默默忍受,大多都有“怕丢人,怕家长打,不敢跟家长说”的类似思想。
该案经定西市中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核准定西中院的一审判决。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被免职
据了解,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案发后陇西县委对刘军红涉嫌强奸猥亵小学生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陇西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同时,责令县教体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碧岩学区校长李某和涉案小学校长任某给予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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