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西讯(通讯员原富志 记者杜斌) 定西市陇西县的孙某将车借给醉酒的朋友,不料酿下惨祸,最终孙某被人告上法庭。6月3日,记者从陇西县法院文峰法庭了解到,该法庭审结了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总赔偿额达30余万元,其中车主孙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3万余元,占赔偿总额的40%以上。
2012年12月10日凌晨3时许,孙某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酒醉的郭某驾驶,行驶途中,撞上前方贠某某驾驶的超长重型货车,造成郭某及乘坐人冯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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