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甘肃省有哪些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
甘肃日报编辑部:
我今年22岁,6年前的一场车祸,让我大脑受伤,导致右半身肢体功能严重受阻,只得辍学在家。然而,作为一个小伙子,在家里闲待着总不是个事,在父母支持下我想出去创业,但不知道国家和省上对我们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请编辑同志给予回答。谢谢!
——陇西县南安镇 张国庆
就张国庆提出的问题,本报编辑部咨询了省残联有关部门,就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政策回答如下: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并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
在税收方面,《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272号)规定:对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缴纳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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