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10月9日记者获悉,陇西县法院受理并执结了一起因道路施工回填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生命权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施工单位某水业公司赔偿医疗、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36028.46元,被告某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被告某公路管理段和路政执法管理所各赔偿11335.70元。
2013年4月25日上午8时许,原告曹某乘坐丈夫周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照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定陇公路福星道班下坡路段超越一农用三轮车后,受某水业公司施工地段公路碾压浅槽的影响,致周某某所骑摩托车摔倒,周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曹某起诉要求施工单位某水业公司等四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万余元。另查明,某水业公司参加农村供水工程土建施工第二标段招标中标后,于2012年3月6日开始进行施工。同年6月12日22时经被告监理公司现场监督,被告水业公司在未向路政管理所申请审批的情况下,横穿福星马莲岘定陇公路开挖地沟安装管道,到次日凌晨3时回填完毕。后因公路回填的地方受往来车辆碾压,形成了深约0.2米、宽1.2米的浅槽,致周某某骑摩托车在此经过时摔倒受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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