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陇西女子许某某从ATM机上遗留的他人银行卡中取现1.5万元,没承想因诈骗罪被判刑。12月14日记者获悉,许某某被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30日18时许,许某某到某银行陇西县支行所属陇西县巩昌镇东大街分理处一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上插有一张储蓄卡,她遂点击取款界面,分6次取走李某某银行储蓄卡上15000元人民币。案发后,许某某于2015年6月2日到陇西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许某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许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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