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土改”实现新突破
陇西县敲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
本报陇西讯(记者孙海峰通讯员王锋)近日,陇西县敲响西北五省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在该县举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首次交易会上,巩昌镇农机修配站4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120万元起拍,经多轮竞标人激烈争夺,最终以214万元的价格成功出让,创西北地区历史新高。这次成功交易,标志着陇西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是甘肃省农村土地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举措。
在这次交易会上,除公开拍卖了巩昌镇农机修配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外,还协议出让了巩昌镇西街村5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首阳镇永宁路南门村5宗1.65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成交价款409.3万元。所成交的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同区域、同条件、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水平基本一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长期以来,由于政策法律瓶颈存在,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只有在被征收后才可以进行招、拍、挂,但是在征收和出让之间有着巨大的利益级差。城乡土地“二元制”存在的巨大利差,导致征地泛滥,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这部分土地得以直接进入市场拍卖,不仅实现了市场对生产资料的调配,而且从根本上打破了现行法律政策瓶颈。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陇西县此次在试点政策框架下,成功出让7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责。这一做法,既可有效遏制征地泛滥现象,又能保证农民得到合理的用地补偿,不仅对推进甘肃省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建立产能更完整、产权更清晰的入市制度,更多释放农村集体土地活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而且对盘活农民资产、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减少农村与城市收入差距,推进***有着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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