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涉嫌诽谤当地警方及其工作人员,张某被岷县警方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批捕,后经定西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10月14日从定西市有关部门获悉,这是诽谤案批捕上提一级以来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从2009年12月28日到2010年3月间,在岷县申都乡后家小学、岷县四中、八郎村戏台、八郎小学、麻子村村址等地的围墙、护坡以及部分群众房屋外墙上均发现书写有涉嫌诽谤当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内容的标语,岷县警方经过侦查,认为本县闾井镇某村农民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岷县警方向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岷县检察院形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鉴于意见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诽谤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指示精神,上报定西市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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