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两村民同去祝贺老乡买车,未料却产生口角,一人被刺致死。刺人者常某被定西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共计81119.10元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7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2年11月19日晚,岷县中寨镇同兴村农民后某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常某及同村村民梅某等人前往祝贺。喝酒期间,常某与梅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次日零时30分许,常某在梅某家门口再次与梅某发生争吵,并持刀在梅某右肋部猛刺一刀致其死亡,之后常某向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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