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1月21日从定西市安定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法院近日审判了一起以城区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抢劫案。安定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13年至4年的有期徒刑。
【案件延伸】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孙军让他人将定西学校学生马某叫到一广场后,持匕首威胁索要100元钱。无奈的马某从同学处借了70元给孙军。一周之后,孙军又在上次的广场,以语言威胁向马某索去30元。一月后的一天,孙军在一公厕旁又碰到了马某,强行从他处要去现金4元。
11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孙军在定西某广场将该市一职业学校的学生张某拉到一偏僻的巷道内,索要100元保护费,并当场抢去张某现金30元。第二天晚上,孙军又窜到张某所在的职业学校学生宿舍,采用威逼的手段强行索走70元。12月某日下午,定西某学校学生王某等5人过生日,孙军知道后,威胁向每人索要200元,5人怕遭殴打商量每人给孙军100元,孙军催要时,5人凑了300元交给孙军。后来不满足的孙军又打电话威胁索去160元。孙军还到该市一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内,强行要去李起亚现金20元。2009年5月14日,孙军纠集姚元、冯里、郑成到定西一学校,将该校学生李某、梁某叫出学校,先后拉到玉湖公园及公园对面巷道内、定西师专附近巷道内拳打脚踢,后李某、梁某从同学处借得现金430元交给后才得以脱身。2009年5月23日,孙军、冯里、姚元在西关市场北门将李虎的另一名同学强行拉到该市场内西关招待所二楼楼梯拐角处,威胁抢走李虎现金100元。
安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军、冯里、姚元、郑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孙军抢劫作案11次,系多次抢劫,被告人冯里、姚元参与抢劫作案两次,被告人郑成参与抢劫作案一次,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里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孙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元;冯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姚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郑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人名全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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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定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