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后,定西市女教师陈玉梅病痛缠身。2008年7月1日,她一纸诉状将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城关区法院,索赔170余万元。在过去的三年里,法院始终以无管辖权为由驳回了陈玉梅的诉讼请求。7月27日,兰州中院召开了该案件通报会。
案情
“一支疫苗让我变残废”
2002年12月,定西市安定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为产后32天的陈玉梅接种了破伤风疫苗。第二天,陈玉梅出现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后病情加重。第三天,她右手指及骨关节疼痛加剧,而且麻木无力,接种部位出现肿块且中央呈橙、黑色小斑点,右臂肌力减弱无法独立抬起。第七天,她因右半身软弱无力摔倒在地,陷入昏迷。2002年12月,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会诊后认定,陈玉梅患有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2008年7月1日,陈玉梅将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安定区疾控中心告上城关区法院,索赔170余万元。
反复上诉终被驳回
2008年7月23日,城关区法院受理了陈玉梅诉讼案,随后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陈玉梅后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2008年底,兰州中院一审裁定发回城关区法院重审。2009年1月,城关区法院重审此案,两个月后作出裁定,认为疫苗接种是由安定区疾控中心实施,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不是适格被告;安定区卫生局、安定区疾控中心在定西市,不属于城关区法院管辖范围,遂驳回起诉。
2009年5月18日,兰州中院正式立案受理“陈玉梅不服城关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一案。2010年6月4日,兰州中院组织陈玉梅与4被告参加案件协调会,陈玉梅要求卫生部门赔偿91万元,支付10年的治疗费用、使用进口药、调换工作等,原被告双方协调未果。兰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陈玉梅的起诉。
法官
驳回只因无管辖权
针对陈玉梅的诉讼请求,该案主审法官王卫表示:驳回只因无管辖权。
首先,具体实施疫苗注射的是安定区疾控中心,属于定西市管辖,而且陈玉梅本人也在定西市定居生活,所以该案应当由作出具体疫苗接种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陈玉梅预防接种的疫苗属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类疫苗,省卫生厅只向有关地、州、市、县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中心印发通知,未直接参与各项目县的疫苗接种工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三,《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而陈玉梅是在安定区疾控中心接种破伤风类毒素疫苗时引发疾病的,因此由安定区疾控中心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对于陈玉梅所担忧的“在定西当地审理会出现不公正的待遇”,王卫表示,她可以向省高院递交申请,请求指定该案由其他市州的法院进行审理。
思考
疫苗致伤谁来担责
陈玉梅从2002年得病到今天,9年时间过去了,但遗憾的是这起“破伤风事件”至今没有画上句号。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接种知识热点问题答问材料》中称:“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可予以一定经济补偿,但不是赔偿。”抛开管辖权限的问题不谈,对于陈玉梅所提出的赔偿款,究竟谁来承担?面对类似的医疗事故,是否也应当思考建立一套完备的“损害事故赔偿制度”,在合理分担责任之余,使受众者的生命受伤损害权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2010年11月,云南省举行《云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听证会,其中,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共分为四级十二等,对接种疫苗不良反应患者最高赔偿18万元。或许,这就是我们的下一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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