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超级优惠价,仅限前30位来电者!”“你还在犹豫什么,快拿起手中的电话……”面对主持人声嘶力竭的声音和夸张的表情,深受感染的情绪,进而难以按捺内心的欲望……
消费生活中常见的违规电视促销广告,明目张胆地表演着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冲动之下若花钱购买便入商家之瓮,蒙受不白损失,电视直销广告的诚信度因此备受质疑。面对这种近乎“咆哮”的声音,消费者更因应冷静、理性,不要轻易打开腰包,伸手付钱。
声嘶力竭的“神奇功效”
相比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告能让消费者直观地了解到商品的性能、特性和功效,这正是不少市民选择电视购物的原因。
每到深夜,遥控器转换间,总能看到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购物广告。为了加强市民的记忆,电视购物所展示的商品,一遍又一遍地展示着自己的优点和它的超级功能。
通常来看,电视购物节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两个主持人搭档推荐一种商品,以手机、饰品等为主;还有一种则是以“专家访谈”形式进行,主要是针对各种保健品。第一种往往由一男一女搭档完成,后一种则通常由女主持人和由演员共同完成。
“电视购物侧重的不是产品的质量、功效,而是如何想法设法把东西卖出去。现在年轻人比较喜欢前一种,也就是男女主持人一直惊呼不断,比的就是谁大声。”谈到电视购物,家住酒泉路的张先生有着切身的体会。他说,以前看过许多电话购物广告,主持人配以“惊讶”、“惊呼”、“挥手”、“拍桌子”等动作或表情,将电视购物变成了“咆哮经济”,而这种方式,却有着销售的“神奇功效”,这种表现令不少市民难以经受这种诱惑。
但是,通过电视购物买来的商品远不如主持人在电视上高声叫卖的那么好。
张先生对记者说,他曾买过一款录像机。从电视购物广告展示的效果来看,这款录像机不论是从拍摄的画质或是相片的像素都接近专业的水平。“我当时正想买一款录像机,看他们说得如此真诚、用心,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没有多想,当时就把钱汇过去了。”然而,当拿到录像机时,张先生心里立即凉了半戴:录像机不仅制作粗糙,而且分量很轻,如玩具一般。更可恼的是,录像机只能连续录制3分钟,照出的绿树、红花都泛着白光,一气之下,张先生打电话质问。谁料对方回答倒很客气:“先生,现在市场上的录像机价格要数千元,而您的这款只有800多元。为了宣传和推销,演示的效果肯定和您现在的机子有些出入,所以,希望您能谅解。”一时间,气得张先生张着嘴无词应答,感觉像是自己错了。
相对而言,家住安宁区的李女士显得非常理智。记者采访时她说,电视购物广告她也常看,只是她发现电视里出现的专家有时会在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商品推荐中出现,并在那里像样的指点、论评。“哪里有这样全能的专家?他们是在演戏吧?”带着这样的疑问,李女士一直捂紧自己的钱包,“吃亏的事,咱不干。”她说。
异地交易造成维权难
“想过投诉,但商家在上海,想着路途太远,投诉麻烦只得放弃。”张先生的顾虑代表了众多人的心态。业内人士称,现阶段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家夸大产品性能、效用,进行虚假宣传;二是炒作产品概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三是部分商家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通过快递企业拒绝消费者当场验货,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四是部分商品无生产、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障碍。
正因如此,随着电视购物的风生水起,电视购物导致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消费者上当受骗也越来越频繁。从目前来看,电视购物维权方面存在四大难题:一是缺乏购物凭证。电视购物由于没有发票及“三包”证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二是消费地域分散。由于电视购物大多在全国各地滚动播出,有许多省外客户,异地交易导致一些消费者发现问题投诉时,根本找不到卖家;三是无强制性工商登记。由于电视购物商家是不固定的,不需要像现实中的商家一样进行工商登记,大多电视购物的运营商也不要求提供负责人的真实姓名,所以消协等部门很难受理主体不明的纠纷;四是维权成本过高。许多电视购物,特别是异地消费,为了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物品,消费者耗费不起人力、物力、财力,只有选择“忍气吞声”。
加强监管要放在首位
针对目前电视购物所出现的问题,一些专业人士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视直销企业的监管,提高电视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加紧对其电视购物广告的审查,并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集中力量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还应尽快出台电视直销节目审查播出制度,规定由于电视台审查不严,播出虚假广告,电视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谨慎选择购买电视购物产品。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怎样才能预防和减少虚假违法电视广告发生呢?城关区定西南路工商所书记钱习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各监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告经营者严格遵守电视购物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指导,促进经营者自律,持续开展对虚假违法电视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其次,要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电视购物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尤其要把着重点放在对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日常行为的监管上,从广告发布环节入手,主动延伸执法触角,不断强化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把关,把违法广告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次,工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保持惩处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利用日常监管严查虚假违法广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且经行政指导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工商机关将对其采取核减广告经营项目,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措施,以维护国家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最后,还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以形成监管合力,做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避免执法僵局的出现,要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务求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实现对违法电视广告的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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