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打工妹康某在工作期间不慎被砖机夹伤手臂,构成七级伤残。一审法院永登法院按照康某为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作出判决后,康某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康某伤残赔偿金等14万元,兰州荣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某承包了兰州荣安公司制造砖胚的流程项目,定西来兰打工的康某被王某雇佣。2011年8月30日,康某上班期间不慎被砖机夹伤右手手臂,受伤后康某被送往医院治疗。2012年9月,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康某右臂损失构成七级伤残。事后,由于康某和兰州荣安公司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康某遂将兰州荣安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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