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维国)记者从定西市安定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段某拒不配合法院审理,没有悔罪表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段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4年2月7日下午,段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轿车刮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4.6mg/100ml,属醉酒驾驶,安定区交警大队认定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段某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为交些罚款就能免刑,拒不配合法院审理,无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段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安定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段某已被逮捕并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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