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印发后,定西市高度重视,紧贴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及时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有效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精准确定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经实地调查核实,凡持有当地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被依法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
积极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全员覆盖。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全面推进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现有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积极做好规范、整改、提高工作。对乡镇政府聘任的热心养老公益事业、有一定责任心和管理能力的乡镇干部担任五保供养机构的院长,并登记为法人,具体负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机构有序运行。
强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市、县区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检查督促已建成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使用情况,促其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定期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问题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落实服务机构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1监护”制度。建立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1监护”制度,即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第一监护人的同时,安排乡镇、村组干部作为第二监护人,第一监护人为有监护意愿且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第二监护人为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没有亲属的确定村干部为第一监护人,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为第二监护人。监护人要协同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等事项,确保供养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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