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针对7月22日岷县、漳县交界发生的6.6级地震,省人社厅紧急下发通知,提出了14项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开展抗震救灾民生保障工作。就全省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中涉及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做出要求,政策在全省受灾地区的人社部门同时执行。其中规定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可通过相关方式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灾区初高中毕业生如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实行免试入学。
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信息网络和交通中断,由人社部门派专人将有关资金专送到受灾人员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放心就医,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需住院的,先接收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视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给予报销;对在救灾期间(暂定为3个月)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可通过相关方式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对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可按6406元、抚恤金可按3203元的标准支付,并做好个人账户的退还和继承等工作。
就业方面,大力开发与抢险救灾相关的公益性岗位,包括灾区现场清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救援物资搬运等,优先安置受灾困难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暂定为三个月。并对受灾地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按照现行政策尽快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同时,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与灾区开展对口校地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对灾区初高中毕业生如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实行免试入学,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另外,对灾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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