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只是差了一夜,如果悲剧没有发生,他将顺利地降世,可这场无情的车祸啊,却发生在这一正在等待喜讯的人家头上……可怜的孩子,还没来得及看一眼这个世界,就随着爸爸、妈妈和姐姐,永远地离开了。7月25日晚上10时许 ,在东营市庐山路与 316省道交会处附近,一场无情的车祸在这里发生,两辆轿车迎头相撞,导致其中一辆轿车上一家三口全部身亡,其中死亡的妇女第二日即将分娩。
喜讯变成了噩耗,让这家人崩溃了。他们说,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中,认为他们这方负有全责,这点他们没有异议,可对方所驾车辆却是归“东营交运”所有,他们认为对方的驾驶员公车私用,车辆所属单位应负有一定责任。8月22日下午,面对采访,东营交运一名负责人表示,事故与车辆的归属无关,并表示愿意与对方按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1姐夫:他们一家办理入院手续后,返回途中出事了
喜讯变成了噩耗,心理上的巨大落差,让这家人迟迟无法从悲伤中走出。8月22日,在东营市广饶县丁庄镇马屋村,一个算不上大的村庄里,记者走进了这场悲剧发生的农户家中……
马屋村位于广饶县东侧,一条水泥修的路直通南北,出事人家的房子就建在路的西侧,记者赶到时,院子里已坐满了人,他们神情悲伤,低头沉默,几名妇女不时地抹着眼角噙出的眼泪。
“事情过去了整整28天,这段时间对于我们家人来说,度日如年,甚至每一秒都是煎熬,如果事情没有发生,那现在我们全家都将沉浸在迎来新生命的喜悦当中,可是……”
家属中,一名中年男子打破了沉默,几句对话过后,他告诉记者,自己姓薛,是他第一个得知了这个噩耗。对于死者和事发当晚的一些情况,他强忍悲伤,声音哽咽地进行了讲述,他说——
—死亡的是我小舅子一家三口,我是他的姐夫,小舅子名叫马强(化名),弟妹姓常,事发时怀有身孕,我那外甥女今年才只有4岁。
那是7月25日晚上接近11点了,手机响了,我一看是强强打来的,就赶紧接起来,以为他有什么急事,可电话里传出的却是一个陌生人的声音。接通电话后,那人说话有些犹豫,几次落实我的身份及与强强的关系后,才告诉我他是一名交警,电话的主人在庐山路驾车时遇到了车祸,情况严重,让我赶紧赶到医院里。我听完电话,头“嗡”的一下,我不敢相信这听到的话,可我又不得不相信,因为我知道那天晚上,强强带着他的媳妇和4岁的女儿,去了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因为弟妹第二天就要分娩,没想到回家路上却遭遇不幸。挂断了电话,我给家里人打了几个电话,然后赶到了医院,路上,我想了很多,但这结果我是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的……
2 姐姐:弟弟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侄女更是掌上明珠
作为姐夫的薛先生得知了噩耗,他先是给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打了电话,之后,又将电话打给了岳父,电话中,他几度尝试将噩耗告知,可话到嘴边他又不忍说出,只是让岳父和岳母赶到医院。接到女婿打来的电话,对于这场车祸,马强的父母还并不知情,他们甚至还一度以为是儿媳提前分娩,因此才让他们赶到医院。
可是,事实却是残酷的 ,当二老拿着红被子满心欢喜地赶到医院,来迎接他们第二个孙儿时,得到的却是儿子一家三口全部身亡的消息。那一刻,如晴天霹雳,巨大心理反差让马强的母亲当场昏厥,手里的红被子,落在冰冷的地面上,一场期待的喜讯就这样突然变成了噩耗。
8月22日上午,薛先生说——
—那晚的场景我这一辈也忘不了,我忘不了岳父岳母那悲伤的样子,那种心理的落差是难以想象的。本来他们是来迎接孙儿的,是一件喜事,可迎来的却是儿子、儿媳、孙女还有即将出生的孙儿全都离开的噩耗。这事情过去了28天,二老寝食难安,已经瘦得不像样子了,每天仅靠输液,维持着身体所需的营养……
薛先生说到此时,旁边,他的妻子低头啜泣,是为弟弟一家突然离去的悲伤,也是为父母身体的担忧。
马强的离开,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灭顶的灾难,回想起弟弟,薛先生的妻子马女士说——
—弟弟是家里人的希望,他们姐弟三人,弟弟是唯一的男孩,父母从小就对弟弟很严格,希望他长大后能成才。弟弟也很争气,在父母的教育下,为人实诚,做着小生意,由于很努力,经营是一年比一年好。弟弟今年27岁 ,他的大女儿才4岁 ,非常乖巧听话,是我们家的掌上明珠,没想到,一场车祸,全都没了……
3 三叔:对方是公家车,涉嫌公车私用
一场车祸,夺走了一家三口,还有那个即将降世的生命,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他们大多只知道那晚是两车相撞,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可事故具体是如何发生的,他们并不知情。
马先生是马强的三叔,也是事发后这个家庭选出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代表,对于那晚的事情,他事后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了大体的经过。他说——
—事情发生在7月25日晚上10时许,地点是在庐山路与316省道交叉口南第四根路灯的地方。当时,马强开着一辆“夏利”轿车,车上载着他怀孕的媳妇和4岁女儿,对方开的是一辆“现代”轿车。
当时两辆车就在那里出的事,马强开的夏利轿车驶入了逆行车道,与对方相撞了,由于是驶入了逆行车道导致事情的发生,所以交警部门在判定责任时,认定马强的全责。
对于这个责任,我们相信交警部门,没有话好说,可对于对方车辆的信息,我们却产生了质疑。这辆车经过交警部门查询,归“东营交运”所有,当时我了解到,车上驾乘人员的身份,也是“东营交运”的一名员工和这名员工的妻子。
对于他们的出行,我们认为他们是属于公车私用,因此这辆车的所属单位,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为这件事,我们去过他们单位多次,试图讨一个说法,可是,对方始终没有任何的答复。现在,人都还没有火化,我们要追究到底……
8月22日,记者来到东营市运河路“东营交运”的办公所在地,了解此事的一些情况。
在听闻记者的叙述后,一名负责安全的负责人,将此次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拿了出来,对这次事故进行了解释。
在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这起事故及驾车的环境进行了描述:“马强驾驶的夏利牌小型轿车,沿庐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庐山路与316省道交叉路口南第四根路灯处,未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驶入对行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两车严重损坏,马强当场死亡,其妻女经垦利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代轿车上两人受伤……(有删减)”
“现场庐山路呈南北走向,道路中间设有双黄实线,两侧分别设有白色虚、实线各一条,沥青路面,视线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路两侧为绿化带,此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
在这次事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对这起事故的鉴定显示:“根据事故现场两车停定位置形态,应用动量平衡原理计算得现代轿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53~58km/h,夏利轿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82~92km/h。”
在记者看完“认定书”及“意见书”后,这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时,夏利轿车已经超速。
◎东营交运
事故与车辆归属无关
在与这名负责人对话中,他表示,现代轿车上的驾驶员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另一名是他的妻子,他们两人在事故中也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
在谈及“公车私用”一事时,这名负责人表示,车辆是公司的,但却是驾驶员自己的车,是挂靠在公司上的。
同时,他对事情的发生也表示惋惜,不过他对死者家属的一些过激行为表示了不满,他说——
—事情发生以后,他们来到公司里讨说法,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方法 ,我们希望他们能冷静对待这件事情。
这件事交警都认定了,他们是全责,并且我们认为这件事故与车辆归属无关,我们愿意就此事,和他们走法律程序……
挂靠在公司的车,算不算公车?此事是否为公车私用,和所属单位又是否存在关系?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个人的车挂靠在公司是允许的,从目前的事件来看,对于事情判断的依据还是需要看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看看究竟是什么直接导致了事情的发生,他建议遇难一方的车辆如果有购买保险,最好先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商议下一步的理赔,之后再解决剩下的事情。 文/图 记者 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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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饶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