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说法 离婚一年半丈夫去世 赔偿金全归了孩子爷爷
2月10日上午,在东营市救助管理站里,一位30多岁的女子正向工作人员哭诉自己的难处。该女子名叫陈浩敏,云南大理人,于2004年11月嫁到广饶县花官镇雒家村。据陈浩敏介绍,因为两人长期分居等原因,2011年1月与丈夫雒某离婚,孩子判给了她,她一个人带着孩子在云南老家长期居住。就在与丈夫离婚一年半之后,2012年8月,雒某因工伤去世,其所在单位支付了75万元的赔偿金,赔偿协议上明确标明赔偿金受益人是雒某的父亲和孩子,但孩子却没拿到一分钱。
陈浩敏告诉记者:“前夫去世半年后,我才从东营的一位朋友那里听说了这件事,才知道有这笔赔偿金,当时就给孩子的爷爷打电话询问情况,并提到赔偿金问题,孩子的爷爷承认孩子父亲的单位确实已经支付了赔偿金,但是因为我们已经离婚,并且孩子跟我在云南长期居住,孩子的爷爷就推脱说赔偿金已经快花完了,直到现在孩子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为了帮孩子争取到赔偿金,陈浩敏于2013年3月份来到东营,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前夫生前所在公司在其未通知孩子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孩子的爷爷签订协议,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公司以对死者家庭成员情况不知晓为由,拒绝再次赔付。孩子的爷爷以处理死者生前债务、用于老人生活开销及看病等理由称赔偿金所剩不多,拒绝支付,本次起诉陈浩敏没有得到满意结果。
■男方家人态度 我们不清楚,等法院宣判吧!
对于75万元的赔偿金,男方的家人是何种解释?
记者按照陈浩敏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孩子的三伯,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我们不是当事人,也不清楚怎么回事,等法院宣判吧!”
记者试图联系孩子的爷爷,拨打其电话一直被拒。
事情进展
为了继续争取抚养费,陈浩敏带着八岁的儿子于2014年2月10日再次来到东营对孩子的爷爷进行起诉,因为离法院宣判仅有十几天的时间,且陈浩敏母子身无分文,陈浩敏的代理律师只好把他们送到东营市救助管理站,求助救助站把她们母子送回老家。但因陈浩敏母子按照国务院《救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不符合救助人员条例中的相关条件,救助站人员本想把她送回云南,考虑到离开庭还有十几天时间,就暂且把她安置在救助站,等待法院宣判结果。(文/李长莲 图/ 耿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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