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杜某某从2012年2月6日起在广饶县某公司打工,3月25日,她在工作时被刹车片冲床砸伤左手,相关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杜某某的伤残程度为柒级,为工伤待遇,可杜某某多次向企业讨要工伤赔偿,却没有任何结果。2013年11月29日,广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明确杜某某与广饶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广饶某公司支付杜某某各项赔偿共计148032.58元。收到裁决书后,广饶某公司不服裁决,并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作没几天就遭遇工伤,屡次申请赔偿却屡次被拒,万般无奈之下,杜某某来到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报请主任予以审批。了解到受援人杜某某系妇女残疾人且系农民工的特殊身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指派山东鼎旭律师事务所呼振煜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畅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接案后,呼律师迅速了解案情,针对原告广饶某公司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依法代为答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被告(受援人)杜某某的合法权益,判决由原告广饶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148032.58元。8月25日,杜某某终于拿到了属于她的148032.58元赔偿款。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李茂华 王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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