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早上6时30分许,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31省道行至广饶县开发区张庄社区路口处,在超越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但三轮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事故发生当天,肇事驾驶员张某因为家中有事耽误了一些时间,为了上班不迟到,张某驾驶摩托车一路狂奔。当行至事故发生地点时,他看见前方十多米处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左转弯,因为车速太快,已经来不及刹车,虽然也采取了避让措施,但还是发生了碰撞,造成一死一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行至交叉路口不得超车。张某因违反超车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已经被刑事拘留。
(尔闻 通讯员 孙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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