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任小杰通讯员孙金亮)近日,在广饶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肇事驾驶员连撞两车后没有停车救人、也没有保护现场,而是径直开车走人。最终,民警在闹市区发现了肇事车辆,并将驾驶员依法行政拘留。
8月6日20时50分,广饶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迎宾路与正安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见一辆红色小轿车和一辆白色小轿车均斜停在十字路口内,其中红色小轿车后部损坏较为严重,后保险杠、后备箱盖及后车窗玻璃全部破碎,一看就是被从后部剧烈撞击造成的,白色小轿车右后车门及右后轮的翼子板也有一定程度损坏。经现场查看,民警发现两辆轿车上共有三人受伤,被撞的红色小轿车上一名女性和一名一岁多的婴儿受伤,白色小轿车上,一名八岁的儿童受伤,受伤人员被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民警通过进一步现场勘查,未发现肇事车辆,但发现了与现场车辆无任何关系的可疑碎片,于是,民警意识到,这是一起肇事逃逸事故。
第二天9时许,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泰安路新城花园小区门口附近停着一辆前部损坏较为严重的越野车,要求民警前往处置。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查看,推测该车极有可能就是昨晚肇事逃逸的车辆,通过进一步碎片比对,发现从现场提取的可疑碎片与该车损坏处正好吻合,最终确定该车的作案嫌疑。之后,民警通过公安网络查询到车主电话,要求其到交警队协助调查,当事人到案后,面对证据很快承认了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及查看监控资料,民警还原了事发经过:事发当晚,姜某驾驶越野车沿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路与正安路交叉口处,撞击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致使该车失控后又撞击了沿正安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最终造成三车相撞,三名车辆成员及违法当事人姜某本人共计四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姜某没有救护受伤人员也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驾车径直离开现场,发现自己车辆损坏严重不能继续前行时,最终将车停放在新城花园小区门口附近。
目前,违法当事人姜某已被行政拘留,其驾驶证被一次性扣12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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