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总结所得税征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所得税核定征收动态管理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突破口,强化动态信息采集、多角度比对分析、科学确定企业合理税负,所得税核定征收动态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对于具备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条件、尤其是收入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大中型企业,垦利县国税局严格控制核定比例,对于已纳入核定范围的企业,主要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督促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于初次实行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垦利县国税局一方面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收入规模等因素,每年分类逐户科学选定用电量、用工量以及按照耗用的其他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关键指标推算或测算核定税收定额;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了税收定额集体议定制度,根据不同年度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经营实际,建立完善定额定期调整制度,确保与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税收负担基本相当,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通过建立动态数据采集模板及强化工商、地税、银行等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方式,垦利县国税局充分掌握了企业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和核定征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采集的动态管理数据和系统内的征管数据,垦利县国税局对核定征收所得率的企业,通过分析比对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开票金额等关键要素;对核定应纳税额的企业,通过分析比对资金规模、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等关键要素,按照核定征收动态后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使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额更符合企业本年的生产经营实际。对未达到调整标准的企业继续按照年初确定的数据进行所得税征收。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垦利县国税局首先从规范入手,通过税收宣传、填写数据采集填表、录入CTAIS系统以及纳税申报等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到了环环相扣,严格规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同时,该局通过实行申报制度,要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在所得税核定调整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调查后,将核定征收有关资料报各税务分局研究,然后报税政科审批把关,由税政科对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额公示七天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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