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金洲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黄立新、徐传平、李长兰、徐抗抗诉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张如发、孙艳美:本院受理原告张兆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许爱民、孙爱国:本院受理孙胜亮与被告许爱民、孙爱国、刘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垦民初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垦利县人民法院
姜大鹏:本院受理的林八一诉你与李妮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你与李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林八一货款41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牟民三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尹香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位于莱州市教育路小区702号楼2单元3层西的房屋一处)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低于532560.00元。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并向本院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办理登记手续,咨询、查阅资料,查看标的现状。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并在一周内交清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效。保证金交纳帐号: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莱州市支行;账户:37001666980050006106。联系电话:18615358781
莱州市人民法院
姜福广: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莱州市白宫饭店有限公司、莱州市教育路永德隆精品火锅城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2159号、2161号、2166号三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10时、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判决,判决准许崔玉光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郭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郭家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福成: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昌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州柞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4)莱州柞民初字第570-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柞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裁定书可向本院申请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祥光、曲世文:原告吴胜先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受理的(2015)莱州平民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曲祥光给付原告饲料款19090元,由被告曲世文给付原告饲料款15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爱红、张惠民:本院受理原告徐洪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你们偿还借款十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里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于明昌:本院受理原告战鹤亭与你、郭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曲有珍、曲有乐:本院受理原告尹光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尹光居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效锋:本院受理原告邱春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邱春华借款本金320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任效锋:本院受理原告卢红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州民初字第1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邱春华借款本金72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宋文江、宋文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你们及被告张松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文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被告宋文松、张松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宋文松、宋文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与你们及被告张松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查找不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莱州商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文松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借款本金25400元及利息,被告宋文江、张松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孙明鑫、莱州恒基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州民初字第2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莱州恒基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学俊借款本金10万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小额债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鑫龙、董姽妍:本院受理原告林飞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杨春庆、吴文斌、吕智文:本院受理原告于绍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郭家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苏玉甫:本院受理原告刘纪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玲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礁诉你及周凡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姚家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1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姚家文:本院受理原告孟晓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民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威涛、王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姜培淼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威环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焦英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霍东岭、袁素芝: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东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徐玉玲、杨庆高: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李玉忠、安翠平、李玉普: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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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骏卿、陈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
垦利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垦利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