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宫某与同事邢某晚上相约一起去吃烧烤,期间喝了不少啤酒。凌晨1时许,两人各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离开,邢某在前,宫某在后,当两人行驶至县城某南北公路交叉路口时,宫某因酒喝得多了点,车把没握稳,其车前部与刑某车的后部碰撞,两车一起摔向前方,宫某因喝酒有点多,倒地休克,吓得邢某赶紧报警。交警赶到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宫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测,邢某血液酒精含量95.5mg/100ml,宫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201.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宫某、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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