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人员在冯某处当场查扣卷烟一宗,经鉴定,所扣押的卷烟都是假冒注册商标,而且都是伪劣卷烟,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扣押的伪劣卷烟价值17万余元。据了解,自 2010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与孙某经事先预谋,由杨某自福建省南安市购买卷烟后通过长途客车运送至东营销售给孙某,孙某将所购卷烟销售给冯某等人。此间,三人假冒卷烟的累计销售额达24万余元。
11月22日,东营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既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刑法规定,应从一重罪处罚,因此判处三被告人非法经营罪。”办案法官解释。(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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