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全市社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东营市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2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和维持原判的刘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李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故意伤害案以及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石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当庭对6案6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对因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被告人刘某做出“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针对三起一审案件,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另石某和张某分别因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赵尔靖 见习记者 陈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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