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记者获悉,东营市森林公安局东营分局近日接到热心市民电话报警称,东营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南庄村居民宋某在其家中饲养2只猴子。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这2只猴子学名为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宋某购买来当作宠物喂养的,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森林公安民警当即将这2只猕猴解救并送到了东营黄河三角洲动物园喂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宋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查处中。
东营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驯养、猎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李怀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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