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3日讯(记者王超)为了骗取补贴款,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身不符合享受补贴款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的土地承包协议,私自篡改协议中土地承包期的方式骗取种粮大户补贴款9万元。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诈骗案件。
自2011年起,被告人张某从某公司农业分公司租用“十四条田”地块种植小麦,每年签订一次土地承包协议。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得知土地承包期五年以上能申请东营区种粮大户补贴款,便打起了补贴款的主意,但是自己刚承包了一年的时间,不符合条件,于是张某便通过伪造虚假的土地承包协议,私自篡改协议中土地承包期限的方式,自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骗取东营区种粮大户补贴款9万元。
2014年3月17日,滨海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次日在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某村公路上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后其亲属将涉案赃款9万元上交。2014年6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共财物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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